杨文贤: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文略诉被告杨文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1081民初179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二维码(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原告诉求:【一、判决被告退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000元,两项共计11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9时40分在靖西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