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动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广西乘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鑫动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桂0105民初6226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广西鑫动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向被告广西鑫动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4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