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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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家煜

陈家煜:本院受理(2024)桂0103民初20276号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陈家煜向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477.8元;二、被告陈家煜向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电梯费1530元;三、被告陈家煜向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公摊水电费802.3元;四、被告陈家煜向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43.34元;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陈家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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