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金涛:本院受理原告唐春玲与被告艾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各壹份。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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