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齐河法院”)依法作出(2026)鲁14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灿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鲁1425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晨灿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晨灿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实现晨灿公司的重整,加速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以及提高重整工作效率,并依法化解晨灿公司的债务,盘活企业生产等资源,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实力的投资人。本次招募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投资人评审、特别说明等具体要求,详见公告全文(全文链接:https://www.kdocs.cn/l/con394j2VfiG)。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00止。诚挚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次晨灿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特此公告。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重整投资人申报材料:https://www.kdocs.cn/l/cp0Y8pDQCR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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