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月13日裁定受理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1月15日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鉴于本院已在预重整阶段通知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因本案现已转为重整程序,未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2日前向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国电大道南侧昌诺科技集团一楼西侧第一间债权申报办公室;联系人:管理人债权组;联系电话:17853902505;电子邮箱:cnkjlsglr@163.com。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申报债权,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参会网址在会议召开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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