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曾用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蓬莱市乙炔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蔚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被执行人蓬莱市乙炔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蔚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05)蓬执字第1063号],申请人上海卡穆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其为(2005)蓬执字第106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听证通知、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第三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执行局办公室举行听证。逾期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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