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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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海廷、农红花

吕海廷、农红花: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海廷、农红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108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海廷、农红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的垫付款29954.73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应偿还垫付款29954.73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吕海廷、农红花全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西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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