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一平:本院受理原告冯戈、冯允与被告冯一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8民初102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冯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戈、冯允支付202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58000元。案件受理费1113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313元,由被告冯一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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