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剑: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嗣福诉被告黎剑、黄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黎剑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达本院(2025)桂0903民初1368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17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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