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海兵(公民身份号码452631********0010):本院受理(2024)桂1031民初2185号原告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覃海兵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现依法向覃海兵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5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