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斌:本院审理原告陆天远与被告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截图。现将上述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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