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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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根据执行转破产有关规定,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个未执行到位的被执行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作出(2025)鲁0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继光对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移交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2025)鲁083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2025)鲁083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9月29日,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83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广成对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的申请,自2025年9月30日起对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2月10日前,向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金宇路八号商动力大厦十九楼,联系人荣庆龙13805379502、王雪婷137923642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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