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国辉: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国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302民初7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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