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捷:(2025)桂1324民初12号原告蔡伟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蔡伟凤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万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22922.10元(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4月7日起暂算至2024年11月14日,利息为9363.48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12月16日起暂算至2024年11月14日,利息为13558.62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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