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和丰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上林县大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林县大丰镇云蒙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告南宁市和丰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上林县大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桂0125民初225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查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一、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60万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4.6432万元(按年利率3%,从2023年12月31日起暂计至2026年5月31日)。往后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6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3%计至本息清偿为止;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共计64.6432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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