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生强诉被告广西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市渝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桂1421民初4475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应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4789.3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6692.88元(以234789.3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7月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3.55%的一倍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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