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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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致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致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吴琼、张彦丽

山东致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致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吴琼、张彦丽:本院受理的(2026)鲁1391执异31号案件即申请人山东大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要求追加吴琼、张彦丽为(2025)鲁1391执764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贵院追加申请人吴琼、张彦丽为(2025)鲁1391执7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你方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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