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树峰

刘树峰:我院受理原告何艳红与被告刘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