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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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钱增发

致钱增发:鉴于2022年1月17日,钱增发与史岩岩签订《担保协议(2)》,因2022年1月17日北京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史岩岩签订关于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为保障史岩岩的投资资金安全,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进行,钱增发作出以下承诺:钱增发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史岩岩提供担保,如若股权转让协议中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两年内未能在A股、科创板(不含新三板)上市,造成史岩岩资金及利息不能收回,在收到史岩岩以信函、快递、微信及短信告知后十日内,即先行赔付史岩岩投资本金300万元及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资金到股权转让协议中指定账户之日起的年息8%的利息。如若在史岩岩通知钱增发十日之后,仍未赔付,每延期支付一日,应按照担保协议中应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日向史岩岩支付违约金。现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两年内未能在A股、科创板(不含新三板)上市,且北京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依约回购史岩岩股权,造成史岩岩资金及利息不能收回,故钱增发向史岩岩先行赔付的条件已经具备,致函如下:钱增发于收到本函后十日内依约赔付史岩岩本金300万元以及利息,如钱增发未在上述十日内进行赔付,除继续履赔付本金及利息外,每延期支付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日向史岩岩支付违约金。本函作为史岩岩正式提出要求钱增发赔付的书面通知。史岩岩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2025年5月8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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