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强与被告覃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206民初7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利息1251.23元(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6500元为基数,以一年期LPR3.55%年利率,从2023年8月20日计算至2025年9月26日共计769天,利息为1251.23元,2025年9月26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至)。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1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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