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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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任洁如

任洁如: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洁如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贷款本息共计13595.69元并支付违约金2617元(违约金自银行扣划之日起,以垫付贷款本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主张至全部偿还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责险费等为维护权利支出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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