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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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熊启明

熊启明:本院受理原告陆清鱼诉被告熊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028民初9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即2026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乐业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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