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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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焕、黄少英

刘焕、黄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诉被告刘焕(公民身份号码452421198212021432)、黄少英(公民身份号码45011119820128272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48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附判决内容:1.2019年9月24日原、被告及开发商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于2025年2月26日解除;2.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借款412763.3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双方原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另计)给原告;3.原告对本案借款抵押物(两被告名下涉案房产)按抵押登记先后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7722元、公告费400元由两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岑溪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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