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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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均纯

张均纯:本院受理(2026)桂0603民初1075号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家家发静音卷闸门业与被告张均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均纯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立案调解建议书、原告提供的证据、转普裁定书等本案相关的材料。原告诉请法院: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1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326.19元(以人民币1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16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2326.1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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