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合茗韵贸易有限公司、王嘉鹿、项天一、符光星: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西英泰雷志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嘉合茗韵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嘉鹿、项天一、吴杰、符光星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502执异261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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