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庭筑装饰有限公司、刘泽银:本院受理(2025)桂1031民初526号李剪诉被告隆林庭筑装饰有限公司、刘泽银、杨继红第三人隆林帝森装饰店、龙玉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隆林庭筑装饰有限公司、刘泽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限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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