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道振:本院受理(2025)桂0321民初202号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朔分公司与被告容道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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