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等]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吕站军,吕晋

【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人(原债权人):宋韬,身份证号:370403195312300318。被通知人(债务人及保证人):1、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复元五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85003323A。法定代表人:杨列金,执行董事。2、吕站军,男,1951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新园村6号楼6门301室,身份证号:120101195110301018。3、吕晋,女,1979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新园村6号楼6门301室,身份证号:120101197911273044。通知内容: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枣民一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贵方应向本人履行债务(详见判决主文)。现本人已将上述全部债权(含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于2025年7月1日转让给宋威(身份证号:370403198208230523)。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宋威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停止向原债权人宋韬清偿债务。特此通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5-07-31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