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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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龙

郭龙: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14533号原告曾礼慧诉被告郭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郭龙向原告曾礼慧支付租金4940元;二、被告郭龙向原告曾礼慧支付物业服务费用1339.93元;三、被告郭龙向原告曾礼慧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9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1月11日起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四、被告郭龙向原告曾礼慧支付的押金1300元应用于抵扣上述第三项违约金,扣减后如尚有剩余则用于扣减上述第一项租金;五、驳回原告曾礼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郭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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