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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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溯

黄溯:本院受理原告陆云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25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黄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云灵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黄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云灵支付借款逾期利息9888.38元,并从2024年8月6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付利息至偿清债务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陆云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被告黄溯负担1077元,由原告陆云灵负担19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林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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