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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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卫

李卫(371329198607220326):本院受理(2025)鲁1329民初7805号原告韩善密与被告李卫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李卫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韩善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判决次子韩重文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9日15时0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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