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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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瑜

黄瑜:原告温州莱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00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瑜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温州莱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82.34元;驳回原告温州莱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田阳区人民法院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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