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邦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发:本院受理原告农美芳诉被告广西邦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5)桂1481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K61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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