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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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嘉进

胡嘉进:本院受理原告龙春成诉被告胡嘉进(胡嘉进,男,199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西岑溪市波塘镇大公村大四组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胡嘉进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胡嘉进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岑溪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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