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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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毅

杨毅:原告陈翠霞与被告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7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毅向原告陈翠霞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杨毅向原告陈翠霞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被告杨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杨毅向原告陈翠霞赔偿律师代理费3500元;四、驳回原告陈翠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76元,由原告陈翠霞负担1818元,被告杨毅负担155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杨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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