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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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宗立

黄宗立:原告潘华凤与被告黄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0103民初100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宗立向原告潘华凤偿还借款本金28794元;二、被告黄宗立向原告潘华凤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本金287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自2023年8月3日起计至清偿借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潘华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6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宗立负担受理费540元、公告费200元,原告潘华凤负担受理费122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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