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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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晓微

胡晓微:申请执行人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323执1971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搬迁公告等法律文书。对你名下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27号1-16-1号房产【产权证号:桂林市房权证叠彩区字第30151585号,土地证号:桂国用(2003)第201564号】以635486元整作为第一次网络拍卖保留价起拍。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在第一次网络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20%即以508389元整作为第二次网络拍卖保留价起拍。如你对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对拍卖保留价没有异议。如果在拍卖(变卖)过程中,你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拍卖(变卖)程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灵川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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