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庭勇:莫飞飞、韦庆宗诉韦庭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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