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强(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103137333):本院已受理(2026)桂0681民初1078号原告东兴市朱立广海产商行诉被告陈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66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779.02元(计算方式:以546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的1.5倍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4日为779.02元);以上金额总计55447.02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9:00在东兴市人民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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