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春雨

黄春雨:原告广西邦力达农甜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雨、杜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桂0105民初859号,提出请求:一、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5480元。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暂计16667.5元(以11092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从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4年10月19日,共292天,违约金为1666.5元,此后计算至二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三、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500元。四、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函保险费等费用。上述一、二、三项合计178647.5元。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5月26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调解)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