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宏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兰世忠、李洪华、李万豪、罗彩芝、卢怀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马县支行与被告巴马宏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兰世忠、李洪华、李万豪、罗彩芝、卢怀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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