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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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大的人民群众朋友

【致歉信】 广大的人民群众朋友:本人泾川县温志涛,因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现已被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尊重法律。特此道歉! 致歉人:温志涛 2026年3月18日

[甘肃]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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