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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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洪

江洪: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港口区荣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2民初31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证据清单、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委托材料告知书、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57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404.9元(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2974.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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