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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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丽红

吴丽红:本院受理异议人蒋金燕申请追加邓媛、吴丽红为(2026)桂0108执444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108执异261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桂0108执异261号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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