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香: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渠支行、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323执939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搬迁公告、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你名下位于灵川县定江镇灵川大道翔龙巷2号(地号:GBO0013)第6、7层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887号]以414743元整(含固定装修)作为第一次网络拍卖保留价起拍。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第二次网络拍卖保留价以331795元整(含固定装修)起拍。如你对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对拍卖保留价没有异议。如果在拍卖(变卖)过程中,你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拍卖(变卖)程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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