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宇与被执行人王金永、宋梅芳民间借贷纠纷即(2026)鲁1302民初18446号一案,案外人王宗信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18446号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案外人王宗信的异议请求为:请求法院中止(2026)鲁1302民初18446号之一对位于西张庄小区20号楼1单元102室、21号楼2单元202室房产的查封、冻结行为。限你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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