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杉:本院受理原告李丁顺与被告刘利民、苏莉金、刘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2025)桂060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利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丁顺偿还借款110200元并支持利息(利息以110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2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丁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04元,公告费400元,两项合计4004元,由原告李丁顺负担案件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133元,被告刘利民负担案件受理费2404元、公告费26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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