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强:本院受理(2026)桂0521民初1096号原告付秀梅与被告廖强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廖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廖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合浦人民法院山口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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