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创:本院受理原告康立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欠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约为1000元。支付违约金8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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